西藏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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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西藏郵報2018年4月6日台北編譯報導』2018年3月28日,西藏辦公室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人權高專辦) 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一次普遍定期審查框架》報告;這份報告中,也有無代表國家和民族組織(UNPO) 與其他援藏團體、黨派的貢獻。

普遍定期審議引起中國共產黨的注意,即中國未能執行上次定期審查中所包括的某些措施,以及與環境退化和過度監視、迫害民間社會相關的新違規行為。

該報告強調中國共產黨如何繼續堅持透過積極的經濟發展計畫保護西藏人權,儘管有明確的證據指出,這種積極的經濟發展計畫正在阻礙藏人的文化權利,並創造中國聲稱要避免的不滿。這項計畫涉及快速工業化和強迫遷移農村、西藏社會城市化,有時甚至遷移至西藏以外的地方。 許多藏人發現這種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很難適應。一個典型的例子,便是西藏牧民人口被迫重新定居。「人權觀察」報告顯示西藏牧民向城市地區大規模遷徙。透過進一步的調查發現,中國政府強行他們遷移,並未提供其他選擇。然而,快速城市化及工業化,加上沒有考慮意外後果的法律,只會讓藏民的處境更加惡化。

經濟邊緣化
更甚的是,為了發展目的而搬遷的許多藏人並未具備在工業化、城市化環境中,工作所需以漢人為基礎的技能。例如,語言越來越多地被用作屏障而不是集成工具。 此外,搬遷後的家庭面臨一些困難挑戰,例如生活成本的不斷攀升,造成在城市生活的壓力比附近的漢人移民更難承受。

因此,中國繼續將其富餘工作力出口到西藏,在礦山工作。儘管中國聲稱,由於新的就業機會,西藏人民將從快速發展中受益,但實際上,只有35% 的工作力來自於藏人。

中國西藏發展政策的另一個日益相關的方面是,重組西藏經濟的方式幾乎完全依賴中共中央政府的補貼。儘管以藏人自治區之名,但實際上自治權完全被中國共產黨的直接統治,以及缺乏藏人代表權所破壞。自主決定使用自己的資源和無法自立,意味著任何放寬體制措施仍必須克服已建立的經濟結構,確保中共在西藏所有方面都處於完全支配的地位。

日益嚴重的環境危機
最嚴重的是,由於採礦和興建水壩,西藏正在遭受土地的侵蝕和水資源的污染,將可能損害其公民的生計。鑒於中國根據《巴黎協定》對更多水電的承諾,在充分參與大規模基礎設施專案之前,必須將地方行動者作為利益攸關方引入。報告明確指出,保護環境與保護生態系統符合人權,因為這是關於打擊二氧化碳(CO2)排放目標。

宗教和言論自由
毫無疑問,報告中最有爭議和最公開的部分是,不斷增加的自焚,特別是在西藏的僧、尼眾。據報導, 迄今共發生152起藏人自焚抗議,嚴厲反對中共的宗教措施;而這麼多起自焚,有一半是僧、尼眾所為。

尤其關於中共中央政府破壞宗教建築的浪潮,以及在拉薩等地加強對宗教領袖和「區」的監視。宗教 「搗亂者」 經常遭到驅逐,沒有客觀的審判或被迫進入「愛國教育」計畫。其中一些措施,不只是為宗教機構預留的。事實上,許多維權人士、記者和社會運動領導人被迫遣送到中國的其他省份,有時就地軟禁。

建議
最後,報告呼籲中國政府確保採取措施,保障藏人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制止強迫遷離、持續監視和環境退化,並重新針對遭指控破壞國家穩定者導入公平的審判。

如果中國要在日益多極的世界中發揮主導作用,就必須認真履行對國際社會的承諾。不能繼續堅持認為「超越」任何社會或人類問題,都是可行的解決辦法;因為這並沒有改變藏人社會的狀況,而且從報告顯示,主要得利者是西藏社會以外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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